白话文三命通会全集子息引例章
原文: 子嗣者即官星也。
官星得令八字无伤官、冲克加之日主自坐旺乡便子孝送终后代荣昌。
假甲乙日用金为嗣金旺则四九之子合数。
若日主柔弱坐煞官星坐旺显之地更带三刑、六害、隔角交加或合煞局定主子多不孝远离他乡亡家。
译文: 子嗣以官星为代表。
若官星当令八字中无伤官冲克且日主自坐旺地则主子女孝顺送终后代繁荣昌盛。
例如甲乙日以金为官星(子嗣)若金旺则子女数量符合四九之数。
若日主柔弱而坐七杀官星又临旺显之地兼带三刑、六害、隔角煞或合煞局则主子多不孝远离家乡导致家业败亡。
注解: 1. 官星得令:官星(如甲乙日之庚辛金)当令于秋 2. 伤官冲克:丙丁火伤官克庚辛金官星 3. 四九之子合数:四九为金之成数(河图中四生金九为金成数) 4. 三刑:寅巳申、丑戌未等三刑 5. 六害:子未、丑午等六害 6. 隔角交加:如寅与戌、卯与酉等隔角煞 原文: 若日主太旺坐空亡宫命带伤官败财官星无气定一生孤独无子送终偏房庶出亦难。
若时上七煞太旺或七煞制伏太过皆主难为子。
如官煞相混去留不清或招两般子但透煞者必先招女煞为偏子或为女也。
译文: 若日主过旺且坐空亡命带伤官劫财官星无力则主一生孤独无子送终即使妾室所生也难存活。
若时柱七杀太旺或七杀被过度制伏均主难以得子。
若官煞混杂且去留不清可能会有两类子嗣但透出七杀者先招女儿因七杀代表偏子或女儿。
注解: 1. 空亡宫:如甲子旬中戌亥空 2. 伤官败财:伤官与劫财同柱 3. 制伏太过:食神伤官过多克七杀 4. 官煞相混:正官与七杀同现 5. 透煞招女:七杀为偏官主女儿 原文: 余考士大夫命有子者官多正出煞多庶出煞重女多官重多子。
又以干支分子女干支叠见者子女俱多。
若时落空亡原是官煞子女亦有二、三。
伤官俱无带财印别论。
印则有女财则有子。
译文: 据笔者考证士大夫命例有子者正官多主嫡出七杀多主庶出;七杀重则女儿多正官重则儿子多。
又以干支分论子女干支重复出现者子女众多。
若时柱落空亡但原有官煞仍可有二三个子女。
若无伤官而带财印则另当别论:印主女儿财主儿子。
注解: 1. 正出庶出:正官为正妻所生七杀为妾室所生 2. 干支叠见:如甲寅、乙卯等干支一气 3. 时落空亡:时柱为空亡 4. 印则有女:印星(如甲乙日之壬癸亥子水)主女儿 5. 财则有子:财星(如甲乙日之戊己辰戌丑未土)主儿子 原文: 若伤官成格如鼠贵刑合之例柱有官煞亦主有子落空则无。
若伤官坐煞如丙日见己亥时之类亦有子但不和顺。
若论生子岁运官煞重则在伤官、食神官煞轻则在财年或官煞年。
官煞轻食伤重须是偏印、正印年。
官煞重而财又多须得比劫、羊刃或天地合、三合、六合年分。
以此活法参之蔑不中矣。
译文: 若伤官成格(如子平术中的鼠贵格)柱中有官煞仍主有子但若落空亡则无子。
若伤官坐七杀(如丙日己亥时)虽有子但关系不和。
论生子年份官煞重则在伤官食神透出之年官煞轻则在财年或官煞年。
官煞轻而食伤重则需偏正印年官煞重而财多则需比劫羊刃或合化之年。
以此灵活推断万无一失。
注解: 1. 鼠贵刑合:子平术中的特殊格局如丙日见子 2. 伤官坐煞:伤官与七杀同柱(如己亥时己为伤官亥中壬水为煞) 3. 天地合:如甲己合、乙庚合等 4. 三合:寅午戌、申子辰等三合局 5. 六合:子丑合、寅亥合等六合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三命通会》中的“”是八字命理学中系统探讨子女命理规律的核心篇章其内容以“子息星”(官杀、食伤)为核心构建了一套融合五行生克、十神关系、神煞格局及社会伦理的推断体系。
以下从五个维度解析其核心内容: 一、子息星的定位与分类 1. 性别与亲疏的命理标识 男命以官杀为子女:正官代表嫡子七杀代表庶子或女儿。
若官杀混杂(如甲日见辛金正官与庚金七杀)主子女性格迥异或存在继养关系;透七杀者多先得女。
女命以食伤为子女:食神为女伤官为子。
若食伤被印星克制(如甲日见壬水食神被庚金偏印克伐)主生育艰难或子女缘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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